投诉人:江苏信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丁集镇福瑞路39号总部经济产业园3幢201室
法定代表人:肖翔
被投诉人1:泗洪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泗洪县体育南路34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柱
被投诉人2:江苏襄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洪泽湖大街中央公馆63-202
法定代表人:陈启文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球型摄像机”相关参数设置不合理。
2、招标文件“核心交换机”参数设置不合理。
3、招标文件“无人机飞控网关”参数设置不合理。
4、招标文件“会议系统主机”参数设置不合理。
5、招标文件“功放”参数设置不合理。
6、招标文件“音频处理器”参数设置不合理。
7、招标文件“机场及配套无人机”参数设置不合理。
(二)投诉请求
停止招标活动,并对项目勘察、设计、审查、招标等环节进行深入调查,结合实际情况和我单位质疑函所述相关事项,对项目招标不合理内容进行明确和修改,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环境。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