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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4〕18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11-14  访问次数:

投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中心支公司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君玺国际广场西侧商业用房10120130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唐士立

被投诉人1泗洪县财政局

地址:宿迁市泗洪县泗州东大街15

法定代表人:赵凤波

被投诉人2江苏盛瑞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科技金融广场A99017室、9018

法定代表人:胡莉萍

相关供应商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公司

地址:宿迁市泗洪县泗州西大街北侧金域蓝湾26号楼1单元101301

法定代表人:钟伟

相关供应商2: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公司

地址:宿迁市泗洪县建设北路东侧珠江路南侧富园天郡31-102-11-202

法定代表人:陈飞飞

相关供应商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公司

地址:宿迁市泗洪县青阳镇山河路32

法定代表人:刘干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宿迁支公司)对泗洪县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盛瑞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县2024-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编号:JSZC-321324-SRJJ-G2024-000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1人寿财险宿迁支公司从未收到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书面通知。

2人寿财险宿迁支公司已提供关于基层服务网点覆盖率相关佐证材料,采购人对评标结果非法干预,重新组织第二次评审,并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了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说明。

3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4评审委员会将人寿财险宿迁支公司提供的部分营销服务剔除,未作分项,导致评审结果存在错误。

(二)投诉请求

组织人寿财险宿迁支公司与被投诉人进行质证,并进行调查,依法处理被投诉人的违规行为,认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依法确定投诉人为采购包3中标人或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确定投诉人为采购包3中标人。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