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中心支公司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君玺国际广场西侧商业用房101、201、30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唐士立
被投诉人1:泗洪县财政局
地址:宿迁市泗洪县泗州东大街15号
法定代表人:赵凤波
被投诉人2:江苏盛瑞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科技金融广场A座9楼9017室、9018室
法定代表人:胡莉萍
相关供应商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公司
地址:宿迁市泗洪县泗州西大街北侧金域蓝湾26号楼1单元101、301室
法定代表人:钟伟
相关供应商2: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公司
地址:宿迁市泗洪县建设北路东侧珠江路南侧富园天郡3幢1-102-1、1-202
法定代表人:陈飞飞
相关供应商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公司
地址:宿迁市泗洪县青阳镇山河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刘干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宿迁支公司”)对泗洪县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盛瑞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县2024-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编号:JSZC-321324-SRJJ-G2024-000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1、人寿财险宿迁支公司从未收到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书面通知。
2、人寿财险宿迁支公司已提供关于基层服务网点覆盖率相关佐证材料,采购人对评标结果非法干预,重新组织第二次评审,并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了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说明。
3、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4、评审委员会将人寿财险宿迁支公司提供的部分营销服务部剔除,未作为得分项,导致评审结果存在错误。
(二)投诉请求
组织人寿财险宿迁支公司与被投诉人进行质证,并进行调查,依法处理被投诉人的违规行为,认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依法确定投诉人为采购包3中标人或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确定投诉人为采购包3中标人。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