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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宿豫财行〔2025〕11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5-02-12  访问次数: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311-HONG-G2024-0026

二、项目名称园区环保在线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连云港冷杉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1号东盛名都广场B414

法定代表人:葛记华

被投诉人1: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C14

联系人:吴林蔚

被投诉人2: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委会

地址: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南化路

联系人:陈瑞

相关供应商:江苏苏北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瑞声大道西侧、永嘉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戴婷

四、基本情况

园区环保在线设备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11-HONG-G2024-0026)采购人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和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1127日发布采购公告,后于1129日发布更正公告, 1215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江苏苏北环保集团有限公司,202512月发布合同公告。代理机构于20241227收到连云港冷杉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函, 并于1231日答复。2025123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书范本》彩印件四份,因投诉书不符合规定,本机关于126日向连云港冷杉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邮寄补正通知书,128日签收,要求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2025210日,本机关收到补正材料。连云港冷杉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交《情况说明》,载明其就园区环保在线设备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11-HONG-G2024-0026)无投诉情况。投诉补正所需时间合计7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该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经审查,该项目的四份投诉书均为彩印件,投诉真实性存疑,且连云港冷杉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交《情况说明》,载明其就园区环保在线设备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11-HONG-G2024-0026)无投诉情况。经补正,园区环保在线设备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11-HONG-G2024-0026)的投诉未发生,补正后,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202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