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5〕1号
投诉人:苏州英特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东富路8号13幢
法定代表人:宋仁学
被投诉人1: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泗洪县青阳街道长江路13号
联系人:陈小建
被投诉人2: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泗洪县仁和路5号
联系人:李承阳
相关供应商1: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虎踞路59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忠
相关供应商2:苏州硕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88号(缇香广场)A603室
法定代表人:陈佳伟
苏州英特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斯公司”)对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一期)一体化数字住建平台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24-JZCG-G2024-0032,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仅从招标文件的清单和采购需求中无法明确详细的系统功能及建设需求,从而使得投标人在报价时无法给出明确的报价,本项目为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建设清单中未详细提供系统建设需求,涉嫌以不明确的采购需求和建设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从而实现指定项供应商中标。
(二)投诉请求
针对招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建设需求和采购清单,请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新给出详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清单,给予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机会。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