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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5〕2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5-02-13  访问次数:

投诉人:鹰潭姜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岗工业园高科路28号(二经路西侧、二纬路南侧)江西固恒科技有限公司2号厂房299

法定代表人:段春花

被投诉人1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泗洪县建设北路2

联系人:冯春艳

被投诉人2:宿迁市永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臻龙国际西北角2

法定代表人:蒋桂兰

相关供应商:江苏宏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阳光国际中心D1001-1426

法定代表人:许乃东

鹰潭姜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姜天公司”)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宿迁市永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24-SQYF-G2024-0020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局受理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1、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指向飞利浦,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其他潜在供应商。

2、采购需求指向特定渠道,以原厂承诺作为资格要求。

(二)投诉请求

取消限制条件,依法合理招标。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三十一条第()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投诉人其他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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