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鹰潭姜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岗工业园高科路28号(二经路西侧、二纬路南侧)江西固恒科技有限公司2号厂房299
法定代表人:段春花
被投诉人1: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泗洪县建设北路2号
联系人:冯春艳
被投诉人2:宿迁市永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臻龙国际西北角2楼
法定代表人:蒋桂兰
相关供应商:江苏宏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阳光国际中心D座1001-1426室
法定代表人:许乃东
鹰潭姜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姜天公司”)对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宿迁市永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24-SQYF-G2024-0020,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1、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指向飞利浦,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其他潜在供应商。
2、采购需求指向特定渠道,以原厂承诺作为资格要求。
(二)投诉请求
取消限制条件,依法合理招标。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投诉人其他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