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311-SQHY-G2025-0001
二、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特殊教育学校校园文化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显辉设计营造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515号(佳福国际大厦)1704室
法定代表人:赵红梅
被投诉人1:宿迁市宿豫区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宿豫区九龙江路4号
联系人:吴从飞
被投诉人2:江苏浩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湖路城市之家4楼
联系人:曹阳
相关供应商:江苏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锦绣江南C14栋1817室
法定代表人:李晴
四、基本情况
宿迁市宿豫区特殊教育学校校园文化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11-SQHY-G2025-0001)采购人宿迁市宿豫区特殊教育学校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浩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发布采购公告, 2月13日开标,并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江苏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月25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月27日发布合同公告。
江苏显辉设计营造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2025年2月24日对质疑事项进行答复。江苏显辉设计营造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2月27日收悉书面投诉书四份,后于3月5日分别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均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材料。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于2025年3月28日收悉《投诉撤回申请书》一份,投诉人江苏显辉设计营造有限公司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