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311-SQHZ-C2025-0001
二、项目名称:宿豫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万维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月明路560号1幢2002室
法定代表人:汪晖
被投诉人1:宿迁市禾盛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宝龙城市广场1幢503室
联系人:张杨
被投诉人2: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创新大厦19楼
联系人:胡军
相关供应商: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24、26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欧阳光
四、基本情况
宿豫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11-SQHZ-C2025-0001)采购人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宿迁市禾盛咨询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发布采购公告, 2月21日开展磋商活动,2月24日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月24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发布合同公告。
浙江万维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月28日收到质疑函,并于3月3日对质疑事项进行答复。浙江万维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3月6日收悉书面投诉书四份,后于3月10日分别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均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材料。因投诉处理需要,本机关于2025年3月18日向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送《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案件协助调查函》,鉴定相关供应商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为中小微企业,3月19日邮寄送达。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协助调查函后,未在法定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相关供应商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划型认定时间合计12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该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于2025年4月22日收悉《撤回投诉申请书》一份,投诉人浙江万维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