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江苏正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00号医疗器械区二期综合楼4层013室
法定代表人:王秀兰
被投诉人1:泗洪县界集中心卫生院
地址:泗洪县界集镇镇区西大街东侧
联系人:马凯月
被投诉人2:江苏厚正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中央公馆南门向西200米(6-23三楼)
联系人:宋丽娟
相关供应商:医健园供应链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9号1幢1008室
法定代表人:韩笑
江苏正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泗洪县界集中心卫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厚正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县界集中心卫生院居民健康体检与管理中心(基层慢病筛防中心)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324-JHZY-G2025-0002,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1. 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基层慢病两筛三防智能管理系统”系特定供应商的独有产品,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的特定产品,不符合法律规定;
2. 招标文件设置的眼底相机:“*11、屈光补偿:不小于-32D到+39D。”参数具有指向性,市场上满足此参数的不足三家,违反法律规定;
3. 数字震动感觉阈值检测仪指定独家公司进行参数设置,低参数高写,属于限制其他供应商的违法行为;
4. 招标文件对于“震动感觉阈值检测仪”参数设置不合理,对测量精度不作规定,只对重量、尺寸进行参数设置,违反法律规定;
5. 江苏泛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威公司”)和徐州鹏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翀公司”)涉嫌虚假应标;
6. 泛威公司和鹏翀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真实的、为有效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涉嫌虚假应标。
(二)投诉请求
1. 对不合理的招标要求进行修改、删除;
2. 对招投标程序进行规范后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3. 对中标供应商的虚假应标行为进行惩处;
4. 对采购人采购以及质疑回复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 撤销合同,鉴于本项目已经发布终止公告并拟重新采购,本机关不再作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决定;
2. 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