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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5〕6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5-05-21  访问次数:

投诉人:江苏正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00号医疗器械区二期综合楼4013

法定代表人:王秀兰

被投诉人1泗洪县界集中心卫生院

地址:泗洪县界集镇镇区西大街东侧

联系人:马凯月

被投诉人2江苏厚正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中央公馆南门向西200(6-23三楼)

联系人:宋丽娟

相关供应商:医健园供应链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911008

法定代表人:韩笑

 

江苏正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泗洪县界集中心卫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厚正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县界集中心卫生院居民健康体检与管理中心(基层慢病筛防中心)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324-JHZY-G2025-0002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1. 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基层慢病两筛三防智能管理系统系特定供应商的独有产品,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的特定产品,不符合法律规定;

2. 招标文件设置的眼底相机:“*11、屈光补偿:不小于-32D+39D参数具有指向性,市场上满足此参数的不足三家,违反法律规定;

3. 数字震动感觉阈值检测仪指定独家公司进行参数设置,低参数高写,属于限制其他供应商的违法行为;

4. 招标文件对于震动感觉阈值检测仪参数设置不合理,对测量精度不作规定,只对重量、尺寸进行参数设置,违反法律规定;

5. 江苏泛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威公司)和徐州鹏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翀公司)涉嫌虚假应标;

6. 泛威公司和鹏翀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真实的、为有效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涉嫌虚假应标。

(二)投诉请求

1. 不合理的招标要求进行修改、删除;

2. 对招投标程序进行规范后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3. 中标供应商的虚假应标行为进行惩处;

4. 对采购人采购以及质疑回复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 撤销合同,鉴于本项目已经发布终止公告并拟重新采购,本机关不再作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决定;

2. 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202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