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江苏力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水木清华1号楼商铺1-03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范福兴
授权代表:刘林辉
被投诉人: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洋河人民医院对面洋河旅游集散中心教育办
联系人:王其兵
相关供应商:江苏安民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水杉大道1号知浩楼424室
投诉人对洋河新区公办中小学后勤人员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93-JZCG-G2025-0001)的投诉,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5年7月4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采购人以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为联合体投标并盖章,认定其为联合体投标而判定其投标无效。
(二)投诉请求
撤销无效标的判定,以合格投标人身份重新参与项目评审。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鉴于该项目已废标,本机关不再对采购结果重复作出决定。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