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市宿豫区东部新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现有“宿迁市宿豫区东部新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预算金额约4.57亿元,供应商拟定为宿迁市宿豫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专家论证材料如下:
宿迁市宿豫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宿豫区东部新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服务单位,具备如下优势:
一、综合技术实力雄厚 宿迁市宿豫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宿豫区区属国有企业,注册资金5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区市场建设开发、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经营管理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承担政府发包或委托并由财政资金投资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经营有收益权的市政公用设施,投资、经营与市政公用设施相关的土地开发、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次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大,需求高,要求具有相应的社会信誉度和实力的宿豫区本地的公司来具体实施本次棚改项目,宿迁市宿豫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可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熟悉宿豫情况,优势突出 宿豫区东部新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涵盖5个棚户区地块的征收工作,其中,地块一为东至京东大道、南至洪泽湖东路、西至清水江路、北至武当山路;地块二为东至京东大道、南至玉泉山路、西至清水江路、北至洪泽湖东路;地块三为东至京东大道、南至电商第一街内附属道路、西至清水江路、北至武当山路;地块四为东至宿豫大道、南至泰山东路、西至汉江路、北至洪泽湖东路;地块五为东至京东大道、南至项王东路、西至清水江路、北至天目山路。宿迁市宿豫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区属国有企业,参与“宿豫区东部新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可研等前期工作,对项目实施范围、建设内容均有深入了解,具备突出优势,可以更加合理、高效提供优质服务。
三、强大的资金运作能力 本棚户区改造项目为政府主导的民生项目,虽然社会效益显著,但是整体上不具有经济效益,民营资本介入意愿不强,也不适合民营企业或小型企业运作,宿迁市宿豫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具备较强的融资实力和资金协调能力,且利率低,成本低,完全有能力承担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可以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并能保证资金实现专款专用,便于政府监督管理。
本次棚户改造服务项目属于政府公共服务类项目,项目覆盖面积广,社会关注度高,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牵扯多方利益,对象复杂。基于上述原因,推荐宿迁市宿豫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参加“宿豫区东部新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论证专家:蔡敦甫 宿迁市宿豫区审计局 高级会计师
周娟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会计师
牟宗英 江苏剑辉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师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其它供应商对此有异议,请与2016年12月8日下午17:30前携书面材料与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申请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 黄菁
联系电话:0527-84463779
监管单位:宿豫区财政局
联系人: 潘新亮
联系电话:0527-84465519
宿豫区财政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