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宿豫区“国庆、中秋”节日氛围营造设计及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分包1)单一来源公示
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1709077-1
江苏方园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受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宿豫分局委托,就2017年宿豫区“国庆、中秋”节日氛围营造设计及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分包1)拟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情况说明
(一)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宿豫分局拟对2017年宿豫区“国庆、中秋”节日氛围营造设计及租赁服务进行采购,总预算90万元,
(二)本项目共分为二个分包。
分包1:主要内容包括宿豫区洪泽湖东路(四号桥至汉江路)、宿豫区项王东路(五号桥至江山大道)、宿豫区西湖东路(一号桥至长江路)、宿豫区韶山路(长江路至江山大道)、宿豫区江山大道(洪泽湖东路至项王东路)共计5条路的“国庆、中秋”节日氛围营造设计及租赁服务,总预算为45万元;
分包2:主要内容包括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宿迁电商产业园、宿豫区文体馆南门(书山路)、宿豫区汽车东站广场重点区域的“国庆、中秋”节日氛围营造设计及租赁服务,总预算为45万元。
二、拟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2017年9月6日接到区领导安排和区城管委办工作办交单,要求9月30日完成,时间短,任务重;
(二)由于本项目工期紧急,在2017年9月12日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在2017年9月19日公告时间截止后仅有一家供应商江苏利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经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审批同意、专业人士论证,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建议本项目由从单一供应商江苏利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采购服务。
三、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一)供应商名称:江苏利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地址:宿迁市西湖上城11幢2单元203室
(三)法人代表:刘长利
四、论证情况
经过论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原因和理由充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序号
论证专家姓名
单位
职称
1
盛桂莲
宿迁市农委
工程师
2
张华训
宿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
郭龙
宿迁市征地勘测中心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其他供应商对此有异议,请于2017年09月29日17:30前提交书面质疑材料,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五、相关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宿豫分局
联系人:蔡建平 联系电话:13951366129
2、代理单位名称:江苏方园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翠青
联系电话:025-88882759
联系地址:宿迁市富康大道霸王商城1-310室。
江苏方园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