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四河乡空气质量监测站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泗洪县四河乡空气质量监测站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项目预算:110万元
采购单位:泗洪县环境监测站
专家论证意见:
大气自动监测系统是全天候实时24小时在线监测,目前国内该类仪器技术相对薄弱,设备稳定性较差,总体成熟度不够。
经调研,国内产品达不到进口产品的响应灵敏度,例如:①进口SO2最低检测限可达0.4ppb,进口NOX最低检测限可达0.4ppb,进口CO最低检测限可达0.04ppm,进口O3最低检测限可达0.6ppb,此类国内产品均达不到进口产品技术能力;②进口PM10和PM2.5监测设备每小时出一组监测数据,测量精度:≤5μg (24小时),量程漂移≤7%,此类国内产品均达不到进口产品技术参数要求;③校准仪:准确度: ±0.25%;线性:±0.25%满度值;重复性:±0.1%满度值,并内置臭氧发生器,目前国内产品无法满足以上的技术参数要求;④零气发生器:零气纯度NO、NO2 、SO2、O3 ≤1ppb,CO≤0.1ppm,HC≤0.1ppm,目前国内产品无法满足以上的技术参数要求;⑤气象仪:风速测量精度 ±3%,目前国内产品无法同时满足以上的技术参数要求。
目前省内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站点的主要仪器均为进口设备,可保证与省内现有考核点环境监测仪器的可比性和质量溯源,且该产品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产品,鉴于以上原因,建议采购进口仪器设备。
综上所述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专家组成员(签字):
1、陈勇 泗洪县中等专业学校
2、张晓刚 江苏永明晖律师事务所
3、许昌虎 泗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
4、潘大虎 泗洪县分金亭医院
5、李成海 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泗洪县环境监测站
2018年10月16日
现将相关情况公示7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0月25日前,携书面材料与泗洪县环境监测站联系。
联系人:米大兵
联系电话:13951199946
监管部门电话:0527-88359233
附件1: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一、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泗洪县环境监测站
拟采购产品名称 空气自动站监测系统(包含:SO2监测仪、NOX监测仪、CO监测仪、O3监测仪、PM10监测仪、PM2.5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空气系统、气象仪)
拟采购产品金额 110万元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泗洪县四河乡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165万元
二、申请理由
11 1. 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11 2. 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 3. 其他。
原因阐述:
大气自动监测系统是全天候实时24小时在线监测,目前国内该类仪器技术相对薄弱,设备稳定性较差,总体成熟度不够。
经调研,国内产品达不到进口产品的响应灵敏度,例如:①进口SO2最低检测限可达0.4ppb,进口NOX最低检测限可达0.4ppb,进口CO最低检测限可达0.04ppm,进口O3最低检测限可达0.6ppb,此类国内产品均达不到进口产品技术能力;②进口PM10和PM2.5监测设备每小时出一组监测数据,测量精度:≤5μg (24小时),量程漂移≤7%,此类国内产品均达不到进口产品技术参数要求;③校准仪:准确度: ±0.25%;线性:±0.25%满度值;重复性:±0.1%满度值,并内置臭氧发生器,目前国内产品无法满足以上的技术参数要求;④零气发生器:零气纯度NO、NO2 、SO2、O3 ≤1ppb,CO≤0.1ppm,HC≤0.1ppm,目前国内产品无法满足以上的技术参数要求;⑤气象仪:风速测量精度 ±3%,目前国内产品无法同时满足以上的技术参数要求。
目前省内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站点的主要仪器均为进口设备,为保证与省内现有考核点环境监测仪器的可比性和质量溯源,且该产品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产品,鉴于以上原因,建议采购进口仪器设备。
三、专家论证意见: 鉴于所论述产品的使用技术要求及目的,综合国产同类产品的性能和国内同行使用情况,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专 家 签 字:
陈勇 泗洪县中等专业学校
张晓刚 江苏永明晖律师事务所
许昌虎 泗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
潘大虎 泗洪县分金亭医院
李成海 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1 日
附件2: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申请单位 泗洪县环境监测站
采购项目名称 泗洪县四河乡空气质量监测站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金额 110万元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泗洪县四河乡空气质量监测站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165万元
项目使用单位 泗洪县环境监测站
项目组织单位 泗洪县环境监测站
申请理由
大气自动监测系统是全天候实时24小时在线监测,目前国内该类仪器技术相对薄弱,设备稳定性较差,总体成熟度不够。
经调研,国内产品达不到进口产品的响应灵敏度,例如:①进口SO2最低检测限可达0.4ppb,进口NOX最低检测限可达0.4ppb,进口CO最低检测限可达0.04ppm,进口O3最低检测限可达0.6ppb,此类国内产品均达不到进口产品技术能力;②进口PM10和PM2.5监测设备每小时出一组监测数据,测量精度:≤5μg (24小时),量程漂移≤7%,此类国内产品均达不到进口产品技术参数要求;③校准仪:准确度: ±0.25%;线性:±0.25%满度值;重复性:±0.1%满度值,并内置臭氧发生器,目前国内产品无法满足以上的技术参数要求;④零气发生器:零气纯度NO、NO2 、SO2、O3 ≤1ppb,CO≤0.1ppm,HC≤0.1ppm,目前国内产品无法满足以上的技术参数要求;⑤气象仪:风速测量精度 ±3%,目前国内产品无法同时满足以上的技术参数要求。
目前省内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站点的主要仪器均为进口设备,为保证与省内现有考核点环境监测仪器的可比性和质量溯源,且该产品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产品,鉴于以上原因,建议采购进口仪器设备。
盖 章
2018年10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