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一)拟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宿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一)
项目预算:30.1万元(其中进口产品13.1万元)
采购单位:宿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项目简要说明:宿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拟采购微生物检验仪、高压灭菌器、融变时限仪、半导体低温培养箱。其中半导体低温培养箱2台为进口产品。
专家论证意见:
宿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专门从事药品检验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对出具的检测结果要求数据准确,对仪器设备总体性能要求较高。对拟采购的半导体低温培养箱的性能、使用要求等分析如下:
低温恒温培养箱产品,主要用于微生物检测。实验需求:1.温控范围在-10℃~+60℃,实际检测中部分嗜冷菌所需培养温度最低可达6.5℃,下限温度-10℃;2. 温度均匀度达到±0.5℃,阪崎肠杆菌的检测要求(GB4789.40-2010)培养温度44±0.5℃,温度均匀度过大就无法满足标准要求,之所以选择进口品牌的低温恒温培养,主要在于:
1、设备温控需要能够低至0℃,国产设备的温度控制精度不高,尤其在温度下限附近时,温控准确度会下降、设备稳定性会急剧下降;
2、温度均匀度,进口设备能达到±0.5℃,国产设备温度均匀度大多为±1~±2℃;
3、进口设备的温度数据、图型曲线记录,可以保存至少二周,可实现温度的连续监控,利于微生物检测的过程控制。
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中被禁止或被限制进口的产品,并综合考虑采购人拟采购设备的适用性、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与现有进口设备的配套性,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论证专家人员:1、李前山(宿迁市质检所)
2、宋心考(宿迁市财政局)
3、李刚(宿迁市教育局)
4、任俊(宿迁市质监稽查大队)
5、张凤梅、(法律,钟吾律师事务所)
宿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盖章)
2019年08月26日
现将相关情况公示7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于2019 年09 月 04日18:00前,携书面材料与宿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联系。
联系人:张修虎
联系电话:0527-84355858
监管部门电话:0527-84363063
说明:
1.若采购单位本身为主管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可不需要填写。
2.论证专家应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必须含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