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疾控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产品采购专家论证意见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9-08-09  访问次数:

宿豫区疾控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宿豫区疾控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273.3万

采购单位:宿迁市宿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专家论证意见:疾控中心承担全区生活饮用水、雾霾、食品风险检测和食源性疾病及传染病的监测,需要高灵敏性、高速度、高安全性检测设备,鉴于国内生产的仪器,性能达不到生活饮用水、食品及雾霾中的痕量有害物质和高致病性微生物核酸快速检测及灭活要求,建议批准购置进口设备。

专家:

序号

姓名

单位

1

张以春

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滕彩霞

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朱伟光

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范金斌

宿迁市中医院

5

李波

宿迁市卫生计生委(法律)

 

                 宿迁市宿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盖章)

2019年  8 月  9 日

现将相关情况公示7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8 月 20日前,携书面材料与宿迁市宿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

联系人:闫琼

联系电话:13951590019监管部门电话:0527-84465519

说明:

1.若采购单位本身为主管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可不需要填写。

2.论证专家应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必须含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申请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申请文件名称

申请文号

采购项目名称

ICP-MS、荧光定量PCR、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纯水器、高压灭菌器、生物安全柜 

采购项目金额

273.3万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宿豫区疾控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273.3

项目使用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组织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级中心建设,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水平,按照《关于建设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区级中心和江苏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的通知》精神,对照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级中心设备配置标准。需购ICP-MS、荧光定量PCR、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纯水器、高压灭菌器、生物安全柜 。

根据调研,目前国内生产的仪器,性能达不到生活饮用水、食品及雾霾中的痕量有害物质和高致病性微生物核酸快速检测及灭活要求。所以我中心拟采购进口ICP-MS、荧光定量PCR、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纯水器、高压灭菌器、生物安全柜 。

 

 

 

 

 

 

 

 

 

 

 

盖章

 

2019    8     9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一、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拟采购产品名称

ICP-MS、荧光定量PCR、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纯水器、高压灭菌器、生物安全柜 

拟采购产品金额

273.3万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宿豫区疾控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273.3

二、申请理由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3.其他。

原因阐述:

 

为加强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级中心建设,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水平,按照《关于建设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区级中心和江苏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的通知》精神,对照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级中心设备配置标准。需购ICP-MS、荧光定量PCR、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纯水器、高压灭菌器、生物安全柜 。

根据调研,目前国内生产的仪器,性能达不到生活饮用水、食品及雾霾中的痕量有害物质和高致病性微生物核酸快速检测及灭活要求。所以我中心拟采购进口ICP-MS、荧光定量PCR、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纯水器、高压灭菌器、生物安全柜 。

 

 

 

 

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2019   8  9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一、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拟采购产品名称

ICP-MS、荧光定量PCR、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纯水器、高压灭菌器、生物安全柜 

拟采购产品金额

273.3万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宿豫区疾控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273.3

二、申请理由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3.其他。

原因阐述:

目前国内生产的仪器,性能达不到生活饮用水、食品及雾霾中的痕量有害物质和高致病性微生物核酸快速检测及灭活要求。需要购置进口设备。

三、专家论证意见

    疾控中心承担全区生活饮用水、雾霾、食品风险检测和食源性疾病及传染病的监测,需要高灵敏性、高速度、高安全性检测设备,鉴于国内生产的仪器,性能达不到生活饮用水、食品及雾霾中的痕量有害物质和高致病性微生物核酸快速检测及灭活要求,建议批准购置进口设备。

专家 签字: 

张以春、朱伟光、腾彩霞、范金斌、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