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站新增设备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挥发酚分析仪
项目预算:530万元
采购单位:沭阳县环境保护局
专家论证意见: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挥发酚分析仪主要是用于水质在线监测,目前国内同类仪器技术上尚有欠缺,性能不够稳定,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挥发酚分析仪在测量准确度、检出限、重复性方面和进口产品仍有一定差距,无法保证相关监测项目数据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鉴于国产产品无法达到上述技术要求,经论证建议购置进口产品。
专家姓名及工作单位:
1、黄 瑞 沭阳县第一实验小学
2、周文军 沭阳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3、江尧娟 沭阳县东小店乡人民政府
4、洪成梅 沭阳县环境检测站
5、严晓芹 江苏华脉律师事务所
现将相关情况公示7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8月12日18:00前携带书面材料与沭阳县环境保护局联系。
联系人:魏良国
联系电话:13511779556
监管部门电话:0527-83559270
沭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