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宿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委托对宿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设备采购项目二拟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宿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设备采购项目二
项目总预算:69.1万元
采购单位:宿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项目简要说明:采购全自动二氧化硫测定装置、自动溶出度仪、其中紫外分光光度计及附属配套设备 (含:电子天平、马弗炉、烘箱、真空恒温干燥箱、数显往复式回旋振荡器)为进口产品。
主管部门意见:同意
专家论证意见:
宿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是专门从事药品检验的检测机构,主要从事药品中微量物质的检测,要求检测限低、回收率高,检验结果准确,对所购仪器设备总体性能要求较高。
1、进口紫外分光光度计精确度高、灵敏度和重复性好,优于国产同类产品。
2、进口设备自动化程度高,故障率低,使用寿命长,能满足单位使用需求。
3、该项目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综上所述,综合考虑采购人拟采购设备的适用性、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与现有进口设备的配套性,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论证专家人员:1、李前山(宿迁市质检所)
2、宋心考(宿迁市财政局)
3、吴赛 (宿城区教育局)
4、徐伟(宿迁市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5、张凤梅、(法律,钟吾律师事务所)
宿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20年 6 月10 日
现将相关情况公示7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6 月 19 日17:30前,携书面材料与宿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联系。
联系人:张修虎
联系电话:0527-0527-84355858
监管部门电话:0527-84363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