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
定点保险及维修延长的公告
根据中办和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地方党政机关在2015年底前完成。原定2015年8月对2015年至2017年8月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及维修政府采购招标暂停。原保险和维修的招标结果延长使用到2015年12月底。
特此公告
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
201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