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
定点保险及维修延长的公告
根据中办和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地方党政机关拍卖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原定延长到2015年12月底,对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及维修政府采购招标暂停。原保险和维修的招标结果在延长使用到2016年6月底。
特此公告
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