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宿迁分校园区内
安防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的公告
由江苏苏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的项目编号为JSFY[2016]0602号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宿迁分校园区内安防设备采购项目,因中标单位至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合同期满未完成本项目,违反了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一)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甲方或不可抗力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延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三)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根据规定,我单位决定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终止与江苏苏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特此公告。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宿迁分校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