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普公司对“泗洪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hzfcg[2016]139号)的投诉,我局依法进行了审查。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规定,现将该项目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南京先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普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198号
被投诉人:1.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泗洪县行政区永昌财富广场B区4F
被投诉人:2.泗洪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所在地址:泗洪县青阳北路22号
二、基本情况
2016年8月22日,泗洪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采购”(招标编号:shzfcg[2016]139号)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9月1日先普公司提出质疑,泗洪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9月7日发布采购项目变更公告,并于9月8日在“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开答疑。先普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9月20日投诉至我局。
三、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