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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17]2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7-08-09  访问次数:

宿迁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规定,现将本局对“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SWSSQ〔2017〕0316号)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江苏叁拾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8号马群科创中心B栋4楼

法定代表人:张梓强

被投诉人: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

所在地址:宿迁市发展大道141号

被投诉人:江苏万盛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宿迁市项王景区项里东岸40号楼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限制供应商只能用经宿迁市信用部门备案的信用报告;外地企业在给定的时间内根本来不及找当地机构办理信用报告。

经审查,本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局于2017年8月4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宿财购〔2017〕15号)。

三、投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