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规定,现将本局对“泗洪县2017年生命防护工程监控补盲项目”(采购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1708145-1)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腾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纽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御江金城9号
法定代表人:段宁
被投诉人一:江苏方园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5室(长江东路15号农商行西辅楼)
联系人:骆雪芹
被投诉人二:泗洪县公安局
所在地址:泗洪县香江路8号
联系人:李巍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1.招标文件提供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2.拒绝出售招标文件没有法律依据;3.招标公告未明确该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资质条件设置不合法、不合理,且与合同履行无关;5.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歧视外地供应商。”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监管部门投诉。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针对该项投诉,决定组织质证,并书面通知腾纽公司。投诉人在未事先告知和说明原因的情况下未能参加质证会,致使质证会未能进行,也没有按要求提供质证相关的证明材料。本局于2017年11月3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洪财购决〔2017〕1号)。
三、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内容和质证会情况,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拒绝配合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投诉处理”和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人撤回投诉的,终止投诉处理”,本局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泗洪县财政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