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宿迁市政府采购专家
评审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宿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16〕4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宿迁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项目调整为:4小时以内(含)400元/人;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超出部分按100元/小时/人计算。
二、单一来源、询价、论证以及复审(不含组织原评审委员会专家参加的复审)、履约验收等项目调整为:3小时以内300元/人;超过3小时不足8小时的,超出部分按100元/小时/人计算。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标准保持不变。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宿迁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8日
宿财购〔2024〕5号 - 关于调整宿迁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