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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采购领域推进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04-10  访问次数: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区)财政局、数据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财政局、数据局(政务服务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全面推进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我市应用,宿迁市财政局会同市数据局制定了《宿迁市政府采购领域推进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应用的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按要求积极推广落实

 

  附件:宿迁市政府采购领域推进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应用的实施方案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数据局

     202449

 

 

宿迁市政府采购领域推进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应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评价要求,推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我市的应用,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管理,鼓励采购单位以电子履约保函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持续降低中标(成交)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自202441日起,进入“苏采云”平台进行交易和管理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应用准备(即日起至4月30日)。梳理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操作流程,组织召开部署会议,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宣传有关政策要求,明确各县、区工作任务。相关操作流程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统一采购文件模版,明确采购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提交。(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财政局)

(二)推广应用(2024年5月至6月)。选择集中采购项目作为试点,鼓励采购单位收取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替代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在项目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引导中标(成交)供应商办理。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保单期限应覆盖合同实施期限。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www.jsdzbh.com)的供应商,可享受按履约保证金原金6缴纳履约保险(保函)(责任单位: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各采购单位)

(三)增量扩面(2024年7月至10月)。深入总结集中采购项目试点经验成果,完善采购文件条款内容,强化采购单位内控管理,面向全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推广,进一步提升履约保函(保险)的应用规模。(责任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各采购单位)

(四)总结深化(2024年11月)。加强对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应用监测分析和工作总结,排查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路径和办法,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稳妥推进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常态化应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数据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区财政局和数据局要高度重视,细化和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对一线业务人员的案例指导,县、区数据局同时明确1名联络人负责日常沟通和数据报送等工作。

(二)强化沟通配合。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主动加强应用宣传,做好答疑和引导,营造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履约保证金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检查督办。将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应用情况纳入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考核指标和每季度专项核查中,以评促优。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市财政局和市数据局将联合通报或提请市营商办处理。

 

联系人:李玉莲,电话:84396036,邮箱:sqzfc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