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宿豫区、宿城区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4〕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4〕88号)
宿迁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6日
苏财购〔2024〕88,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