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宿豫区、宿城区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苏财购〔2024〕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苏财购〔2024〕89号)
宿迁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6日
宿财购〔2024〕19号 -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