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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财购〔2024〕22号 - 关于开展2024年二季度政府采购工作专项核查的通知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07-03  访问次数:


关于开展2024年二季度政府采购工作

专项核查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区)财政局、数据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财政局、数据局(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以及省、市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精神,推进政府采购依法、公开、规范实施,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二季度政府采购工作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4321日至2024620日,市、县(区)进入“苏采云”平台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2023下半年以来个别物业项目

二、核查内容

本次核查内容主要为省、市营商环境评价、“五心服务承诺清单”及自主改革创新有关的政府采购指标要求,包括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在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相关公告、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和降低成本情况、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功能落实等评价指标,核查2023下半年以来个别物业项目标后履约情况

三、核查步骤

(一)专项核查(6月26—7月8日)。市财政局、市数据局成立联合核查组,随机抽查全市政府采购季度进入“苏采云”平台的项目 2023下半年以来的个别物业项目标后履约情况。针对被抽查采购需求调查报告和内部审查材料的项目及物业项目(附件中已标注出),请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区数据局会同财政局628日前,将采购人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内部审查材料、物业项目核查所需材料(如有,请提供采购人对供应商最近一次考核结果材料;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要求的发票,发票范围包含当期人员工资总额、社保总额、人生意外险、耗材费等;银行机构出具的员工工资支付明细证明;给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成员全额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须列明每个服务人员的社保缴纳情况,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给全员全额购买的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提供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凭证中明确反映本单位员工保险内容和价格。请提供以上材料扫描件。)反馈至邮箱sqzfcg@126.com逾期将不再接收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

(二)结果通报(7月9—7月15日)。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将梳理汇总核查情况,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处理(县、区项目问题由同级财政部门处理),责令相关单位整改。

(三)问题整改(7月16日—7月25日)。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县(区)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核查所需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进行通报处理并在相关考核评价中一票否决。核查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泄露核查过程的涉密信息、核查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