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各县(区)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财购〔2024〕34号 -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宿迁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