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
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区)财政局、数据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财政局、数据局(政务服务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活动,提升评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宿迁市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拟在全市推广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现将《操作规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宿迁市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操作规程
2.宿迁市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业务指引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数据局
2024年9月27日
附件1
宿迁市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
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远程异地评审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跨区域评审专家和交易平台设施场所资源共享,确保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科学、规范、协调、统一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远程异地评审是指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的评委和评审场地位于两个或以上辖区范围,依托互联网,利用计算机、网络、安全等技术,通过“苏采云”视频会议系统完成项目评审的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入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的,适用本操作规程。
第四条 除隔夜评审项目、需现场查看样品的项目、涉密项目以及其他需要专家集中评审的项目外,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跨市抽取评审专家,采取远程异地评审方式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远程异地评审活动应当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第六条 市、县(区)交易中心负责配合、落实和协调远程异地评审组织保障工作,根据财政部门规定和采购人需求,提供远程异地评审场所,负责主场或副场现场管理和评审秩序维持等。
第三章 场地安排
第七条 远程异地评审现场分主场和副场,项目所在地的评审现场为主场,所在地以外的评审现场为副场,副场地区原则上不超过2个。主、副场均应当设在交易中心。
第八条 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评审的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的副场地区,应当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确定。
第四章 专家抽取
第九条 远程异地评审项目评审小组的组成人数及专业要求等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对符合要求采购人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遵照上述时间要求确定相关评审人员,并在专家管理系统备案专家信息。
第十条 实行远程异地评审的项目,评审开始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工作日的上午10:00前。
第十一条 如遇专家在确认参加评审活动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等情形的,在专家履行请假手续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按规定分主场、副场进行补抽。
第五章 评审实施
第十二条 作为主、副场的市、县(区)交易中心应当配备评审计算机、摄像头等视频会议设备。采用跨市远程异地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选择已配备评审计算机、摄像头等视频会议设备的副场交易中心,以确保主场、副场实时音视频交互,提升评审效率和异地监督质量。
第十三条 主场、副场交易中心分别负责本地参与远程异地评审的专家身份核验和签到,统一保管其通讯工具,并将其引导至相应的远程评标室。主场项目经办人提供主、副场评委登录码。
第十四条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需要进行讨论或在某些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在“苏采云”视频会议系统中通过音视频、文字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主场和副场评审小组成员应当使用电子签名签署评审报告,共同出具评审结论。评审小组成员必须在完成个人评审表、评审报告等相关文件签署,收到评审结束指令后方可离场。
第十六条 作为主场的市、县(区)交易中心应当建立远程异地评审活动记录,妥善保存评审活动过程中的音像资料(至少包括环境监控、语音交流等音视频数据)。副场评审过程材料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副场收集,主场交易中心做好协助。
第十七条 远程异地评审项目对评审结果存在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主场、副场协商一致后,组织原评审小组成员就质疑事宜协助答疑。
第六章 费用承担
第十八条 远程异地评审的评审专家劳务费由采购人在评审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专家个人银行卡账户,市内专家劳务费按照宿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宿迁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宿财购〔2024〕5号)标准执行,市外专家劳务费由采购人按照评审专家所在地标准支付。支付所需手续费由采购人承担。
专家到达评审现场后,因需回避、中止招标、评审延期等非专家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评审活动耗时较长,确需用餐保障的,采购人负责保障评审小组成员用餐,主、副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做好协助。
主场、副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禁止直接或间接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生资金往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操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条款由市财政局、市数据局负责解释。
宿迁市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业务指引
一、整体业务流程
二、“苏采云”远程异地评审前期准备
1. 场地预约:主场在系统内线上预约,副场由主场项目经办人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进行线下预约,并确定评审地点及副场联系方式。
2. 硬件要求:选择确定副场后,与其沟通评审室是否满足“苏采云”相关要求(互联网、耳机、麦克风、相关控件等可正常使用)。
3. 专家抽取:由主场项目经办人在专家库进行专家抽取,一个项目抽取不超过3个地区的专家。
4. 短信通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库内抽取专家时,向副场专家发送短信时,需注意区分发送副场相关评审信息。
三、“苏采云”远程异地现场评审
1. 专家引入:项目经办人引入专家库专家与录入采购人代表信息后,设置相关权限,如出现专家回避或请假的及时补抽。
2. 专家登录:项目经办人告知专家登录码(异地评委线下告知),专家通过专家码登录系统。
3. 视频会议:登录系统后,专家根据系统指引查阅评审须知,查看供应商名单,确认回避情形,选择“视频会议”按钮,进入视频会议页面,佩戴好相关设备进行沟通、交流。
4. 组长推荐:评审小组通过“组长推荐”功能推荐组长。
5. 评审:评审流程与普通项目一致。
6. 评审报表签章:评审结束后,项目经办人生成评审报表,所有专家进行签章;经办人检查汇总,无误后点击“评审结束”,并通知副场专家离场。
7. 专家劳务报酬:采购人在评审结束2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评审费发放表”中专家银行账号进行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