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4〕15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采购标准及进场交易要求
(一)执行标准管理。2025年继续执行全省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标准按照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宿财购〔2024〕32号)规定执行。
(二)实施计划管理。各采购人应当通过江苏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采购实施计划,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包括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以及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确定的供应商(如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等)均应填报采购实施计划,其中: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采购方式应选择“其他采购方式”,实施计划不被推送“苏采云”系统。
(三)进场交易管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全流程电子化。市直和各区政府采购项目(苏宿园区除外),符合以下任意一个要求的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1.市直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
2.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项目;
3.使用公开招标方式和框架协议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规范政府采购实施程序
(一)规范限额以下货物采购。统一使用政府采购货物商城。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小额零星货物类采购,采购人应当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采购实施计划,选择“电子卖场”采购方式,采购实施计划将自动推送至货物商城,采购人通过“苏采云”系统登录货物商城进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货物类采购,无需填报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直接通过“苏采云”系统进入货物商城采购。
(二)规范限额以下服务采购。2025年开始,我市启用政府采购服务商城,即“苏服采”。采购人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服务类项目(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除外),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登录服务商城进行采购。服务商城全部采用线上采购模式,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需求选择公开比选、邀请比选、直选三种方式之一。
(三)规范框架协议方式结果执行。严格执行全省联动以及市级框架协议采购结果,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乘用车、多用途货车、空调机、基础软件、财产保险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一般会议服务、网络安全等保测评服务、印刷服务等。
(四)规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严格遵守《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宿财购〔2024〕35号)规定,确保项目适用条款准确、实施规范、审批合规,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五)规范信息发布管理。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苏采云”系统发布采购信息,包括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单一来源公示、框架协议征集公告、更正公告、询价通知书、中标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入围结果公告、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采购合同、合同变更公告、公共服务验收公告等,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六)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各采购人在采购前应当充分调研论证,确保采购的物品和服务符合实际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时,严禁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要打破地域、行业壁垒,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更多机会,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的采购环境。
(七)规范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贯彻执行《转发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宿财购〔2024〕34号)文件要求,合理归集、管理、利用与销毁政府采购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三、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一)加大中小企业政策扶持。严格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标准,统筹资金安排,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明细清单。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各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每年3月30日前公开本部门上一年度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三)做好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继续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上年度食堂农副产品采购总额,预留不低于10%比例用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采购。预留不低于3%的比例用于“鲜丰汇”“悦购钟山”“江苏工会APP”等平台采购。鼓励单位工会和个人积极购买,采购份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金额。
(四)推动绿色采购工作。对节能环保办公产品实施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严格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加大新能源车船采购,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的采购占比;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
本通知执行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有与本通知规定不相符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宿迁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