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
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