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一季度政府采购工作专项核查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财政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市直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省、市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要求,推进政府采购依法、公开、规范实施,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一季度政府采购工作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24日,市、县(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数量不足将延伸至2022年四季度项目。
二、核查内容
本次核查内容主要为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放管服”改革及“五心服务承诺清单”有关的政府采购指标要求,包括电子采购、采购流程、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管理、验收支付等评价指标。
三、核查步骤
(一)专项核查(3月31日至4月12日)。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成立联合核查组,除验收支付指标随机抽取项目外,对全市政府采购一季度进入交易平台的项目采购活动进行核查。针对验收支付指标,请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区行政审批局会同财政局于4月6日前,将附件1所列项目验收支付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资料电子件反馈至邮箱:sqzfcg@126.com,逾期将不再接收,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
(二)结果通报(4月12日至4月14日)。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对核查情况梳理汇总,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处理(县、区项目问题由同级财政部门处理),责令相关单位整改。
(三)问题整改(4月17日至4月25日)。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县(区)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核查所需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进行通报处理并在相关考核评价中一票否决。核查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泄露核查过程的涉密信息、核查组人员名单。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宿迁市财政局 刘金鑫 84363063
宿迁市行政审批局 胡海洋 84396036
附件:1.2023年一季度政府采购核查验收支付项目表
2. 2023年一季度政府采购核查验收支付项目汇总表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31日
宿财购〔2023〕7号 - 关于开展2023年一季度政府采购工作专项核查的通知.pdf